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模式应当如何处理?

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或贷方)
盈余公积(借方或贷方)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条

3.《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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