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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联体合作取得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医院联体合作以某医院名义受托开发医疗技术服务,以该医院为纳税人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医院联体合作以某医院名义受托开发医疗技术服务,以该医院为纳税人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医院联体合作以某医院名义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以该医院为纳税人按照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征免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 3.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5年05月27日 18:25 福建《事业单位涉税那些事之医院篇 | 健康体检、医疗技术转让……哪些行为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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