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代理记账机构
分支机构
信用评价

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为分支机构的,是否由总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代理记账机构为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并将结果推送至总部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总部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汇总评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会〔2025〕15号)第十一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为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并将结果推送至总部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总部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汇总评价。总部机构不在湖南省内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对其开展独立的信用评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会〔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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