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109000)
(A109010)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修订了哪些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合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及A109000、A109010表样和填报说明,企业先分摊全年税款再抵减预缴税款并计算补退税,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结合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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