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修订了哪些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因财政部等28号公告废止,删除A107012表中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相关行次,调整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报口径,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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