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
六税两费

分支机构(分公司)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独立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分支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是否汇总纳税。

分情况适用:

1、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独立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2、分支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是否汇总纳税。

(1)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需要根据其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状况来判断该分支机构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即: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情况下,汇算结果显示是小型微利企业,总分支机构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汇算结果显示结果不符合,则总分支机构均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企业所得税是非汇总纳税的,不得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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