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住所

个体、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吗?

目前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依据最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只对公司或分公司有约束力,对于个体、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不适用,继续按照住所承诺制要求提交住所承诺书,一般不需要其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需要。目前公司、分公司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依据最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只对公司或分公司有约束力,对于个体、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不适用,继续按照住所承诺制要求提交住所承诺书,一般不需要其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备注:本解答来源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地域局限性,各地监管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为准,可以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在各地政务服务网查询注册要求及资料.

1、《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2025年02月17日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有关公司住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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