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
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新电子税局增值税申报没有“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

新电局取消《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相关扣税凭证需按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相关栏次中。

新电局取消《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符合进项抵扣要求票据的,在申报时按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相关栏次。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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