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
报送期限

安徽省纳税人,对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有何要求?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分为按月(季)度和按年度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报送属期为2025年1月(含)以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时,按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纳税人补报本公告实施前属期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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