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
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谁行使?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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