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购买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赁期满后行不行使购买权,账面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同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对租赁到期后留购款项视为分期付款的一部分。

一、会计处理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同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对租赁到期后留购款项视为分期付款的一部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后期所有租金+留购款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 2.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租赁到期后,如果选择留购的,支付留购款,还是继续冲减“长期应付款”,同时将“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更换一个明细科目。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固定资产”换一个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租赁到期后,如果不选择留购的,留购款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就需要重建为0,同时“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都需要重建为0,如果有差额就计入“营业外支出”(放弃留购,多数情况下会产生损失)。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1)在租赁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放弃留购的,对于承租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 (1)在租赁期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与计税基础一致,只要会计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就没有税会差异,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2)租赁到期放弃留购的,可能产生损失,属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1.《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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