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谁能发起?

在电子发票管理中,若受票方未确认用途及入账,开票方可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全额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若受票方已确认,则购销双方均可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具全额或部分红字发票。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如图1所示。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如图2所示。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如图3所示。 点击【上一步】或“”,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1)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如图4所示,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2)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如图5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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