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法中的承揽合同指的是什么?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多少?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的,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中承揽合同的子目如下图:image.png2.应税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报酬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为万分之三。 如果承揽合同中分别记载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应分别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这些金额,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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