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
注销

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税注销?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

【事项名称】 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1.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     2.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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