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
纳税事项
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居民办理纳税事项时,应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什么?

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第六条规定 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所以,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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