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个月
没有预缴
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想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需要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需要应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迟缴税加收滞纳金。若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未按规定在发生地缴纳,但机构所在地已全额纳税且无少缴,则不加收滞纳金。

延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经征求征管科技司意见,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已全部纳税,实质上并未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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