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生产
应税污染物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产)污环节对应哪些排放口?排放哪些应税污染物?

建筑材料行业需针对废气(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依法缴税,废气主要来自窑炉及生产设备,水污染物则源于冷却与生产过程废水。各排放源均需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与其他行业没有区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税法均做了详细规定,本文不做具体介绍。以下重点对建筑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介绍。

(1)应税大气污染物(废气)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囗主要包括砖瓦焙烧窑及干燥室(窑)、破碎机、粉碎机、对辊机、搅拌机、挤出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

(2)应税水污染物

主要是设备冷却排污水、生产过程废水、辅助生产废水等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等。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的污染物见下表:

上述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税宣手册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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