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
代开

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如何代开数电票?(天津市)

纳税人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一)纳税人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二)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具体操作如下: 1.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类发票申请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2.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 (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等数据,并上传资料,点击【下一步】。 (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3.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 (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建筑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4.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 (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5.自产农产品发票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并勾选【自产农产品】,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三)代开申请审核 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自然人身份特征、开票行为等信息,自动判别代开发票风险,提供即时代开、提示后代开、提供资料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线下辅导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不允许代开)等线上处置措施,纳税人可根据弹框提示,进行办理。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1: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无需缴款,可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需缴款,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缴税】。缴款成功后,可在跳转界面,点击【开具发票】或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3: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需人工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税务人员审核后,电子税务局界面【我的提醒】中会出现相关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后续操作。若审核成功,可根据是否需要缴款,完成情况1或2的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05-30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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