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过程
产出的产品
对外销售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研发过程中,由于成果销售的不确定性,相关支出先计入研发费用。若研发成果形成可销售样机,则将其从研发费用转入库存商品。销售样机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其销售将视为资产处置。

(1)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成果未来能否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部分支出先计入研发费用。 借:研发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假设研发成果形成研发试制样机,经检测合格并可以满足销售要求。 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费用 (3)向客户销售试制样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如样机)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也比较常见,可能构成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应地,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满足确认为固定资产条件的,固定资产销售时应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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