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信息
电话
未带出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电话”未带出,如何处理?

安徽省数电票由税务总局监制,无联次,内容涵盖发票号码、日期、双方信息、项目详情、税率税额等。销售方电话取自税务登记信息,可选填或变更,无电话需补充。注册地电话自动传递,生产经营地电话可在线变更。

安徽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销售方信息不能手动填写,“电话”取自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联系电话”和“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纳税人可以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下拉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发票上的“电话”。没有带出电话说明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这两个电话,纳税人需要补充登记。注册地联系电话: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传递至税务系统,无需单独变更。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3月)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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