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集体补助
社会资助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并不允许向前补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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