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
代扣大病保险费

湖南省范围内原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是否需要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业务?

原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含参照管理的退休人员,下同)统一从其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无需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5号)第三条规定,原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含参照管理的退休人员,下同)统一从其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尚未缴纳2023年度大病保险费的原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各级医保部门应于12月底前统一为其办理大病保险费代扣并补发2023年度代扣后剩余的个人账户金额。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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