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年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减免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年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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