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费

小规模纳税人在交了增值税的前提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为0是怎么回事?

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里的纳税人没有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对于上述的税费减免和当期营业额有关,和纳税的身份、有没有缴纳增值税无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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