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保险
补缴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规定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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