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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费缴库后需要退库的,退税申请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跨境税费缴库后需要退库的,退税申请人发起退税申请,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境外收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人账号名称及地址、汇款用途、原缴款币种等汇款信息及退税申请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跨境税费缴库后需要退库的,退税申请人发起退税申请,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境外收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人账号名称及地址、汇款用途、原缴款币种等汇款信息及退税申请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退税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连同退库申请书或退库审批表、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汇款信息等,一并提交相应国库。其中,税收收入退还书中的收款银行应当列明国库经收处名称,同时收款人名称、账号应当分别填写为国库经收处开设账户的名称和账号。原缴款币种为外币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或备注“可退付外币”,并根据境外缴款人缴纳的税费币种注明退付的外币币种。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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