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实际经营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什么?

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