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申报期

浙江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税务局规定,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用人单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当年度社保缴费工资,遇节假日则顺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一、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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