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用发票
红冲
信息表

电子专用发票红冲时信息表是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开具?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填开《信息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填开《信息表》: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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