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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