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如何开具发票,我们属于软件行业?发票名称开什么?开票名称要开专利名称吗?或者是否需要备注专利?
关于发票的开具是税务局主导,高企是科技厅主导,分属两个部门管理,高企申报与税务征管要区分一下:
(1)税务局并没有就“高品收入”开票做出“特殊的”“单独的”规定,所以发票开具名称主要依据的还是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税收编码的规定。公司开票名称可以依据合同签订的或库存商品等确定的商品名称据实开具。
(2)正常来讲专利是企业研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大部分情况下,与您销售的产品不是一回事,比如“物联网某某专利”应用生产了“软件产品A”、同时也应用生产了“软件产品B”,开票时发票名称不可能写“物联网某某专利”,发票名称应该是“软件产品A”、“软件产品B”。
(3)发票是否需要备注专利:关于“发票备注”目前只有“特殊的业务”税收法规明文规定需要备注,比如建筑安装服务需要备注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等。税收法规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备注的就无需备注。
(4)财务对高品收入的归集不一定要通过发票来标注,但可以通过账务核算来处理。高品收入归集可以类比研发费用归集(收到的发票不会备注研发项目;开出的发票也无需备注高品名称)。但是财务可以在账务处理时类比研发费用项目设置高品分类比如“主营业务收入--xx(高新技术产品)”。
总结:公司发票开具名称依据实际业务合同来,与专利名称无直接关系;公司业务如不属于特殊行业,开具发票时无需备注。同时税收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高品收入”一定要填写备注栏,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备注,只要发票接收方无异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