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等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的薪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是在发放时直接计入费用?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奖励和平时发放的课时费均属于绩效工资,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因此,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均属于绩效工资的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