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
会计

事业单位与公司签订服务器租赁合同,约定按季缴纳租金,每季度第1个工作日结算,该笔费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应记入“预付账款”科目,还是“待摊费用”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待摊费用”核算1年内分摊的各项费用。网络服务公司持续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在支付后按月摊销,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若单位不要求中期报告,未跨年的服务费用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以简化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 网络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器资源在合同履约期内持续向该单位提供服务,支付的该笔费用应当在支付当月和本季度剩余月份内平均摊销。故支付该笔费用时,该单位在财务会计下应当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并按月予以摊销。 在实务中,如果单位不要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对于未跨年的服务费用,简化起见,单位在财务会计下可以于支付款项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

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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