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
社保

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基数什么时候可以申报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1日至19日需自行选择社保缴费基数,逾期将沿用上一年基数并保底封顶。年度中可变更基数,需在每月19日前办理。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的,医保基数应与养老基数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于每年1月1日至19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年度中缴费基数若确需修改,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热点问答>其他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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