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份才想起来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还来得及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如在一个年度内未完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当年剩余月份向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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