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的类型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但不得用债权充抵出资或抵销债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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