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来开展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服务全体成员,保障成员自愿入退、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盈余按交易量比例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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