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是否有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调整缴费档次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差距,根据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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