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未收款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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