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除标准

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除限额: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