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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