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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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0号)第三条规定,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全部职工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指标解释以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拨缴。

……

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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