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
分公司
亏损

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子公司之前存在的亏损可以弥补吗?

子公司变分公司符合特殊性税务安排的,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进行弥补亏损,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安排的,其未弥补完的亏损不能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综上子公司变分公司符合特殊性税务安排的,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进行弥补亏损,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安排的,其未弥补完的亏损不能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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