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
资金
调回境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经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可否按照《通知》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经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如需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应由境内机构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再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或外商直接投资登记。

可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经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如需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应由境内机构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再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或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变更登记时,应在备注栏 注明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是否调回境内使用以及资金具体用途。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 2017-04-27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