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冲红发票 我方已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在12月份取得一张进项发票,当月已认证抵扣。2024年1月时,因开票数据有误,对方红冲了进项发票(12月份开具),并在1月份重新开具。我方属于购买方,1月份的报增值税时如何处理?对方冲红发票 我方已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1月份重新开具的发票,正常在1月份中抵扣吗?

对方冲红发票 我方已抵扣:该红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这个正常情况下增值税报表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核实红冲发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和代码,确认对方1月份红冲的发票是您12月份认证的发票,则:

(1)1月申报“所属期12月份”增值税报表时,无需处理(因为红冲重开是1月发生的,不影响12月增值税数据)

(2)1月份认证对方重新开具的发票,2月申报“所属期1月份”增值税报表时就该红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这个正常情况下增值税报表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同时对1月份认证的重新开具的发票,正常抵扣进项(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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