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
增值税

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

符合相关税务政策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如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等文件所述,可免征增值税。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可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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