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的企业注销需要如何办理?
(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二)纳税人可携带《清税申报表》(为携带公章的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若为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若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发票领购薄.此业务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也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 (三)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其中: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再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4.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5.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6.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2、12366热点回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