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三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12-07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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