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工程运营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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