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又满足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能否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并对2种政策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充计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五、工业母机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综上所述,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是5%,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是15%,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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